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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书刊
应及时报失,尽量购买原版本书刊赔偿,否则以书刊价格的若干倍赔偿,具体标准如下: (1) 一般中文图书、国内出版的外文文献:根据图书的价值和出版年代,按原价的2~20倍赔偿。 (2) 成套多卷本中文书刊: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赔偿后读者不得索取其他卷册书刊;各有单价,且复本较多,按一般中文图书遗失赔偿。 (3) 特种文献、外文原版书刊,按原价的10~20倍赔偿
损毁书刊
指涂画、批注、圈点、污损、割页、撕毁书刊等。 (1) 损毁情况较轻,经过修复,可继续借阅的书刊,赔偿10~50元。 (2) 损毁情况严重,无法修补,影响内容完整及阅读者,应赔偿原书刊。损毁书刊,不得索取。不能赔偿原书刊时,按遗失赔偿办法处理。 (3) 遗失、损坏书刊者除上述赔偿以外,另须补偿文献加工费10元。一切违规赔偿由当事人以现金支付。
盗窃书刊
读者离馆时,将未经办理借阅手续的馆藏书刊藏于身上、书包或其他物品内一经发现,即被视为盗窃书刊。将采取下列措施: (1) 确认其盗窃事实; (2) 收回原书刊; (3) 工作人员通知原单位。 未办手续携书刊离开阅览室或书库,按下列规定处理: 第一次 停止借阅权利一个月 第二次 按盗窃书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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