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刊外借规定
1.个人借书证仅限个人使用,团体借书证限申请单位的人员使用,不得转借。
2.中国科学院所属单位的读者凭个人借书证可借中外文图书和过期期刊,中外文图书借期30天,过期期刊借期7天。阅览室二年以内的外文期刊限当天借当天归还。外文新书仅限本阅览室阅览。院外团体借书证和院外个人借书证只能借中外文图书,借期30天。(书刊逾期均按照每册每天0.20元交纳滞纳金)
3.遗失图书:1980年以前的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1987-1995年的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中外文期刊每册按全年原价的2倍赔偿。(原版书刊价格昂贵,请妥善保管,以免遗失或损坏而承担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4.污损书刊:酌情按原价1-3倍赔偿。
如有撕、割、挖等故意损坏书刊的行为,赔偿原价的5-10倍;盗窃书刊者将通知其工作单位或学校的保卫部门,并取消其借阅书刊的资格,且公布于众,以示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