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查新主要是该成果新颖性和先进性的查新。由委托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成果的有关技术背景材料(包括该成果的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工艺等及课题研究成果总结报告一份)。如果已获专利或已申请专利的,则需要提供专利证书的复印件或专利号和申请号。
本馆在对该项目进行文献和专利的检索和对有关资料进行对比分析后,作出文献查新检索结论,并出具“成果查新报告”作为专家评审时的主要参考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于2000-12-08发布的《科技查新规范》(国科发计字[2000]544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作为鉴证类的查新报告,在查新结论中只对查新项目作新颖性判断结论,即只能在对比分析检索结果与委托项目查新点的基础上,描述在所查范围内,国内外相关文献检出情况、相关文献与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的比较分析以及对查新项目新颖性的判断结论等。 本馆遵循上述的相关规定,并已根据《科技查新规范》进一步规范了工作内容。为此决定:自2001年8月1日起承接的所有查新项目,均按照上述规定处理,不再对查新项目进行水平性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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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新检索委托书填写须知 1. 委托单位(或委托人)应逐项认真填写(手写或打印)查新检索委托书,不要漏填。 2. 委托人可以是项目负责人,或是委托单位指定的联系人。 3. 项目名称应与项目申报书上的保持一致,如需检索国外文献,应填写外文全称。 4. 项目技术要点,可按创新点、关键技术、技术指标三部分逐条书写,或者以300~500字的文摘形式写清以上三个方面的内容,委托方应对填写的技术要点的真实性负责。 5. 检索词应根据项目主题内容尽可能多地列出中英文对照的关键词或主题词,以及不同用法的同义词。 6. 检索年限,用户可根据掌握的项目国内外研究情况,提出需检索的年限,但实际检索年限,还要受数据库收录年限的限制。 7. 检索目的,可作多项选择。 8. 拟定的项目水平仅是委托方提供给查新方的参考意见,查新结论中的水平定论,应根据文献资料与项目技术要点对比分析后得出。 9. 委托单位应向检索单位提供与项目有关的一切技术背景材料(如开题报告、项目总结报告、成果申报表、专利说明书、产品样本、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等),如果因委托方未能提供最足够的技术背景材料而导致检索误差的,由委托方负责;检索单位应对委托方项目的技术予以保密,不得擅自将其技术资料交他人使用,违者负法律责任。 10. 委托方填妥委托书后,须加盖委托单位公章,然后与技术背景资料一起交予检索单位,查新检索委托方才生效。 11. 查新检索在委托生效后一月以后完成,如需提前,视当时人力、时间,予以加急处理,酌收加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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